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以下是记分周期的计算方法:
1、假如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2、违法所记分值假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首先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3、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